【文字解读】关于《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8-14 14:56  来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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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29 16:33  信息来源: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合房〔2023〕32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新现象、新问题,特别是一些房企失信行为损害了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修改完善《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启动《办法》修改工作。

2022年12月,完成《办法》初稿。

2023年3月上旬,完成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底,完成市司法局审查备案登记。

三、工作目标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管理市场秩序,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6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核定及公布、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等六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独立或及其合作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公布、应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职责。市房产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房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等工作。

(三)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基本信息包括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等有关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有关业绩激励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

(四)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主要由企业自行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集、相关组织机构提供等。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由开发企业自行申报,涉及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向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征询。

(五)信用等级核定。分为A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信用等级。信用基本分为80分,在信用基本分值上,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计算企业信用分值,对应不同信用等级,具体为:信用分值135分及以上的为AAA级;信用分值120至134分的为AA级;信用分值105至119分的为A级;信用分值85至104分的为B级;信用分值75至84分的为C级;74分及以下的为D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评价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评定为AAA级、AA级、A级。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房地产项目存在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九种情形的,直接评定为D级。

(六)评价结果应用。市房产局将评价结果推送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对A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激励的主要措施为:公开表扬;优先推荐参与省市级评比表彰;提请相关部门在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制等便利措施;支持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

对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的监管措施为:推荐参与省市级评比表彰;允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一定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列为一般监管对象。

对C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的惩戒措施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不允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按照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3%比例增加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对D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的惩戒措施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书面整改意见;不允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按照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比例增加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须参加相关部门培训和测试,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取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

(七)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标准包括基础分80分,企业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后自动获取;良好信用信息加分项包括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等主体信息,参与土地竞买、项目开工竣工、投资、销售等经营业绩,获得资信等级、荣誉表彰等5大类指标加分项;不良信用信息扣分项包括开发建设、经营、销售、售后行为等5大类45小类指标扣分项。扣分分值按照不良行为的轻重程度,分为20分、15分、10分、8分、5分。

(八)信用评价频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实行动态计分和考核制度,市房产局每半年依照信用评价标准进行统计公示,并公布评价结果。

 

政策解读咨询

解读处室:市场监管处

联系方式:0551-6261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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