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广场地下商城场地经营权转让公告
2024-02-07 09:57  来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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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胜利广场地下商城场地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4BTFCJ00175

委托方

合肥珠联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1.公告期:2024年2月6日9:00始至2024年2月26日17:00止。

竞价期限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2月27日9:00至10:00止。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联系方式:0551-62649631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

交易保证金(万元)

胜利广场地下商城场地经营权

6

290万元/年

29

经营权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位于合肥市胜利路与临泉路交口胜利广场地下,为全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约51358.51㎡,规划用途为商业,具体构成如下:

①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25841.99㎡,有产权证,用途为影院、商业;

②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25516.52㎡,无产权证,用途为兼顾人防设施,平时用途为汽车库、商业(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12795.57㎡,汽车库建筑面积约12475.2㎡,物业用房约245.75 ㎡)。

以上场所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使用用途及面积以《房屋平面图》之标记及房产证、测绘报告为准,房产证及测绘报告未明确的,以规划、施工图纸为准。

2.标的经营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受让方履约情况良好且无重大违约,合同可续签4年,即:本次经营权转让期限及续签期限共计不超过10年。

3.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本项目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运营费用支付:运营费用每年支付一次,第一、二年运营费用为成交价,第三、四年运营费用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第五、六年运营费用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如续签合同,则第七、八年运营费用在第六年基础上递增5%,第九、十年运营费用在第八年基础上递增5%。第一、二、三年度运营费用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期,自第四年起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先支付后使用。首年运营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与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后期运营费用受让方应在每个支付期届满15日前支付下一个支付期运营费用。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支付100万元,2025年8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6年8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首期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转让

1.根据委托方对经营业态的规划要求,标的用途为商业,本项目拟打造成商业综合体或产商综合体。

用途要求

2.运营期内,成交人运营标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要求

运营期要求

1.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经营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因经营需要进行招商的,须向委托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招商合同进行备案,但招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期限。

 

3.受让方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投入到该项目整体装修改造(包括地面广场改造、地下商场公区硬装改造、电气改造、公区主题软装费用等,不包括项目内其他单个商户的内装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上述投入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本项目签订合同时,具体方案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明确。如受让方投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达不到承诺金额,受让方需在30日内追加投资至承诺金额,否则受让方首年起始运营费用调整为(首年成交价+60万元),后期年运营费用按照前款递增方式递增。

 

4.运营期内,委托方给予受让方浮动优惠期为18个月,分3个转让年度兑现(第一、二、三个转让年度分别按6个月兑现,优惠期兑现后置,自每一个转让年期满前兑现)。若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则受让方实际享有的优惠期以6年转让期内受让方实际履约时间同比例分摊:例如受让方提前一年解除合同,则需按照经营权转让费用标准补缴3个月优惠期间的使用费用,以此类推,实际经营不足一年的不享受优惠期。因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导致合同提前解除而需补缴的优惠期转让费,委托方可以直接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受让方自合同解除后5日内补齐。

 

5.受让方必须利用项目现有影院位置引入影院业态,本项目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委托方同步提供本项目影院独家授权或入驻意向协议书,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供影院入驻合同交委托方备案,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影院完成装修设计规划并进场装修。若2026年9月1日前影院仍不能开业,则委托方取消受让方第三年度(2027.3.1-8.31)的优惠期,受让方需于2026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交纳第三年度运营费用。

 

6.受让方或其核心运营团队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应累积运营商业综合体或产业科创载体面积不低于50000㎡。合同签订时,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及业主盖章的履约良好证明,运营业绩为受让方核心运营团队的,须提供相关法人一致或企业股东关联的证明材料。

 

7.若受让方拟将本项目打造成商业综合体的,须承诺本项目于2024年9月1日前,入驻开业的时尚餐饮品牌(星巴克、肯德基、麦当劳、汉堡王、海底捞)不少于两个,零售品牌(无印良品、屈臣氏、三福百货、名创优品)不少于一个,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入驻本项目的协议,并可接受委托方现场查验。

 

8.若受让方拟将本项目打造为产商综合体或产业科创载体的,受让方或其核心运营团队须提供至少一个“省级专业孵化器”的运营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须承诺本项目于2024年9月1日前,至少入驻一家经营范围覆盖全国的垂直电商品牌或入驻不少于五家的汽车新零售相关企业。如引入垂直电商平台,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2000㎡。合同签订时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入驻本项目的相关协议,并可接受委托方现场查验。

 

9.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上述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为其缴纳的近三年内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工作简历证明。拟派驻项目经理与其它关联企业法人一致的,提供其在其它关联企业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样有效。若受让方针对本项目拟打造科创载体,受让方须同时提供拟派驻项目经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10.如受让方未实现上述履约条款,委托方可取消受让方成交资格,并追究受让方单方违约责任,受让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给委托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11.截至2024年9月1日,本项目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商户共3户(见下表),受让方须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承接商户合同至原租赁合同期结束,届时,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自受让方承接本项目管理之日起,上述商户新产生的租金(按原合同租金标准计算)交付至受让方。

 

业态

铺位号

签约面积(㎡)

签约租赁单价(含物业费)元/㎡/月

合同起止时间

 

1066-1074

976.69

19

2024.3.1-2024.5.17

 

 

 

 

25

2024.5.18-2025.5.17

 

 

 

 

25

2025.5.18-2026.5.17

 

206-207

1739.68

12

2024.3.1-2024.3.14

 

 

 

 

15

2024.3.15-2025.3.14

 

1009-1010

355.99

24

2024.3.1-2024.3.31

 

 

 

 

25

2024.4.1-2025.3.31

 

 

 

 

26

2025.4.1-2026.3.31

 

12.鉴于本项目现有部分商户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仍在合同期内正常履约中,因此,本项目成交后设置过渡期作为双方的交接期,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过渡期内,委托方不再招商,委托方负责对场内现有经营商户进行有序清退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方将原有商户租赁合同关系转移至受让方(不包括上述第11条商户)。过渡期内受让方可进场开展装修、招商等准备事宜。受让方承诺自原合同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原有区域、位置,招商、经营与已清退商户同样的业态,否则,因前任商户追责委托方,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13.受让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在合同期内定期为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财物、人身意外伤害向保险公司足额购买财产险、公共责任险等财产一切险,发生在场所内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受让方独立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所附清单见本公告附件,本项目披露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踏勘为准)。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592228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5630028。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2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详细合同及附件,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https://www.haee.com.cn/jyxx/005001/005001001/20240206/799fb694-be5d-4b16-9c63-2a02590270a0.html?catenumsel=00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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